合作交流
首页  ->  合作交流  ->  外宾来访
外宾来访

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交流、合作项目、签署合作协议/备忘录等,需由牵头部门填报《汕头大学医学院涉外交流合作审批表》,报所在科室、主管部门、医学院党政办公室,由各负责人签署意见、盖章,最后提交至对外合作交流处。

点击下载:汕头大学医学院涉外交流合作审批表.docx

我院主办或承办国际会议的,即指与会者来自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含中国,我国港、澳、台地区不单列)在华举办的会议,需按照《汕头大学医学院举办国际会议有关规定》(汕大医〔201692号文件)办理报批手续。具体请咨询对外合作交流处(电话:88900469,邮箱:sumcinternational@stu.edu.cn ,网站:https://intlsumc.med.stu.edu.cn/)。

《汕头大学医学院举办国际会议有关规定》(汕大医〔201692号文件),可在医学院信息化办公系统中搜索下载。 

其他有关来访接待的经费规定,请参阅《省直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具体请咨询计财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