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已完成2019-33(第二次)遴选项目的遴选工作。现将遴选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公示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纪检监察科反映。公示期满后一周内请各配送商到我院签订廉洁购销合同及领取遴选结果。
标号 |
配送商 |
2019-33(第二次) |
广东德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2020.01.16
通知类别:招标公告 撰稿人:附一院物资科 审核人:附一院纪检监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