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采购〔2021〕1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优化省级卫生健康机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粤卫办财务函〔2021〕3 号)有关要求,我单位拟采购进口产品:非接触性眼压计、高通量基因分析系统、视野分析仪、细胞能量代谢分析仪、眼表综合分析仪、眼科光学生物测量仪、眼科广域成像系统、眼科手术床、眼科手术显微镜、CO2激光治疗仪、高内涵细胞成像及定量分析系统、强脉冲光治疗仪,并于2023年05月18日至19日组织专家进行了论证。现将专家论证意见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3年05月22日--2023年06月05日
如对本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林科长 联系电话:0754-88393500
汕头大学·香港中文大学联合汕头国际眼科中心
2023年05月22日
通知类别:招标公告 撰稿人:汕头国际眼科中心 审核人:汕头国际眼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