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医学院口腔门诊部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项目编号:PZH023D120)公开招标公告
2023-11-17 11:58:03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大学医学院口腔门诊部(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汕头大学医学院口腔门诊部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项目编号:PZH023D120”。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PZH023D120

二、项目名称:汕头大学医学院口腔门诊部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三、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为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汕头大学医学院口腔门诊部拟升级改造原门诊部的信息化系统。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

2、服务期:签订合同后12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付采购人验收(除不可抗力外),服务期1年。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2,356,050.44元,投标报价超过项目预算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②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响应)时须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则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③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响应)时须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则须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3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则须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⑤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响应)时须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则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投标人须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3年1117日起至2023年1124期间(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

七、获取招标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招标文件)。

注: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在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71500(北京时间,提前30分钟接收投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开标时间:2023年1271500

十一、开标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二、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

十三、公告期限:2023年1117日至2023年1124日(5个工作日)

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头大学医学院口腔门诊部

采购人地址:汕头市新陵路22号科技综合楼1-3层

采购人联系人:方女士 

采购人联系电话:0754-86501603

采购人传真:0754-86500541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宋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8789738

 

 

汕头大学医学院口腔门诊部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231117



通知类别:招标公告      撰稿人:学院口腔门诊部      审核人:学院口腔门诊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