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已完成2019-03(第二次)遴选项目的遴选工作。现将遴选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公示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纪检监察科反映。公示期满后请各配送商到我院签订廉洁购销合同及领取遴选结果。
标号 |
配送商 |
2019-03(第二次) |
汕头市瑞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汕头经济特区龙湖半洲试剂有限公司 |
2019.5.8
通知类别:招标公告 撰稿人:第一附属医院 审核人:第一附属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