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9〕20号)和《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暂行办法》(粤学位〔2014〕2号),以及《汕头大学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与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11月29至30日,我院邀请专家对汕头大学生物医学科学专业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权进行了评审工作。
本次评审会邀请了教育部高等学校基础医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大学基础医学院教学院长王韵教授,教育部高等学校基础医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天津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姚智教授,教育部高等学校基础医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王庭槐教授,教育部高等学校基础医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南京大学医学院韩晓冬教授,教育部高等学校基础医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南方医科大学教务处处长黄文华教授,浙江大学医学部基础医学系李继承教授,我院医学教育顾问杨棉华研究员组成评审专家组。由于疫情影响,校外专家通过在线网络会议参加了评审工作。陈海滨副院长、教务处林常敏处长、郑少燕副处长、教务科马志达副科长、基础医学系许丽艳教授、李恩民教授、王革非教授出席了会议。
评审按照预设流程进行。专家组审阅生物医学科学专业的《简况表》《本科培养方案》等材料,29日上午对材料审阅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汇总与交流。29日下午召开专家评审会,陈海滨副院长致欢迎辞,王革非教授代表汕头大学生物医学科学专业进行了授位申请汇报,介绍了生物医学科学专业的专业定位与培养目标、师资队伍建设、科研与教学研究、培养条件与管理体系、培养方案与课程设置等情况,专家组针对生物医学科学专业的目标和定位、特色和创新、课程设置、人才培养方面等提出了及时、详细、全面的意见与建议。30日,专家对汕头大学生物医学科学专业教学环境、资源条件进行连线考察;并进行审核意见建议落实情况汇报等评审工作。
通过材料审核、会议评审、条件考察以及意见建议落实汇报等环节的评审,专家组肯定了汕头大学开设生物医学科学专业的办学条件和教学实力。专家组一致认为,汕头大学生物医学科学专业教学质量达到国家标准,符合生物医学科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同时,建议坚持目标导向,进一步优化课程设置,形成培养特色;进一步加强实验、实践教学环节规划,完善毕业生就业渠道。
通知类别:汕医新闻 撰稿人:教务处(基础医学系) 审核人:组织宣传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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