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和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广东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实施细则》(粤学位〔2021〕5号),以及《汕头大学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与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11月25至27日,我院邀请专家对汕头大学医学院精神医学专业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权进行了评议工作。
本次评议工作邀请了教育部精神医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广州医科大学精神卫生学院周亮教授、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唐向东教授、中南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谭立文教授、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张斌教授、山西医科大学心理卫生研究所张克让教授、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袁勇贵教授以及汕头大学医学院陈海滨教授组成评议专家组,通过网络会议形式参加了评议工作。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党总支蔡桂生书记、汕头大学医学院精神病学教研室主任许崇涛教授、汕头大学医学院教务处郑少燕副处长、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副主任李韵、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科教科林凌云科长以及其他相关科室人员出席了此次评议工作。
专家组听取了李韵教授代表精神医学专业做的汇报,介绍了汕头大学及医学院的发展历程、办学优势和特色,着重介绍了精神医学专业的发展历程和专业的软硬件建设,包括学科建设、师资培养、临床技能训练和实习安排、人才培养目标以及课程优化等情况,帮助专家组全面了解汕头大学的教学理念、教学条件以及教学管理。同时专家组审阅了教学档案资料,并考察了办学条件。最后专家组进行集中评议,依次发表了个人意见,针对精神医学专业的专业特色、课程设计以及学校各学科统筹规划等提出了及时、详细、全面的建议,也肯定了精神医学专业的办学条件与办学质量。经过充分的考察和论证,专家组一致认为,汕头大学医学院精神医学专业教学质量达到国家标准,符合医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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