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9〕20号)和《广东省学位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学位〔2021〕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11月28-30日,我院邀请专家对汕头大学眼视光医学专业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权进行了评审工作。
本次评审会邀请了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葛坚教授、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许迅教授、温州医科大学瞿佳教授和吕帆教授、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张虹教授、北京协和医院钟勇教授、天津市眼科医院李丽华教授共7位作为学科专家,其中葛坚教授任评审组组长,瞿佳教授和吕帆教授同时兼任教育教学管理专家,7位教授通过网络会议参加了评审工作;汕头大学医学院教务处郑少燕副处长,汕头大学·香港中文大学联合汕头国际眼科中心的陈浩宇教授、王耿主任、岑令平主任、张日平主任一同出席会议。
评审工作按照预设流程进行。专家组于评审期间察看了眼视光医学专业的《广东省普通高校申请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汕头大学医学院眼视光医学专业本科培养方案》和《汕头大学医学院眼视光医学专业实习手册》等材料;并听取了陈浩宇教授代表汕头大学眼视光医学专业作出的汇报,介绍了汕头大学及医学院的发展历程、办学优势和眼视光医学的专业特色,着重介绍了眼视光医学专业从筹备到本科招生的软硬件建设,包括师资建设、仪器设备和实习基地建设,以及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等情况,帮助评审组专家全面了解汕头大学的教学理念、教学条件、教学管理等。随后,各位专家依次发表了意见,针对眼视光医学专业的专业定位、生源质量、专业建设特色等提出了中肯、详细、全面的建议,肯定了汕头大学眼视光医学专业的办学条件,也指出了一些需要关注和改进的地方。最后,评审专家组组长葛坚教授代表专家组阐述意见,建议汕头大学坚持对外合作交流,充分利用地理位置的优势吸取汕港两地和国内外丰富的教学资源;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尤其是增加视光领域的师资力量,使专业的特色充分发挥出来;各位评审专家一致认为,汕头大学眼视光医学专业办学质量达到国家标准,符合医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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